【权威解读】富顺人社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减负稳岗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十问十答
2020-02-14 16:00:5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川办发〔2020〕10号、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等文件有关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减负稳岗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具体有十条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网厅、手机APP、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途径向县社保局申请后,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   

    2、对受疫情影响,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如何申请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县社保局申请,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3、延长申报缴费期和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延期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缓缴到期后,企业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征收机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4、助力企业减负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2019年我省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此前的19%制度性降低至了16%,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明确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今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16%的费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5、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是多少?

    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即50%执行。

    6、受疫情影响,因资料提供不齐的新增退休人员能否及时申领养老待遇?

    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退休人员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先行初审后按月预发。疫情解除后,退休人员应按要求补齐资料,县社保局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

    7、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何时核发待遇?

    延期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比如,2月份达到享受待遇条件,而6月份才到县社保局申办手续,那享受待遇的起始月份应是2月份。

    8、中小企业如何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到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吸纳人员清单、劳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9、如何申领停工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意愿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实施。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县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10、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向县就业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来源: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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