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政策。
仲裁庭对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但公告开庭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中止审理的除外。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月10日及其之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经审查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准许。仲裁庭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适用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起,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可先向立案庭电话沟通后,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富顺县北湖南路395号,联系电话:0813-7213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