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疾控法规发〔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司,中国疾控中心,各标准专业委员会: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工作规范化建设,保证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我局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疾病预防控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局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起草。多个单位参与标准起草时,第一起草单位为标准负责单位,第一起草人为主要负责人。
来源:贵州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