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100元!今天开始,贵阳最低工资上涨
2023-02-01 16:56:58 来源:贵阳网
  • 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该标准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标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890元。相对于以前的每月1790元,上涨了100元。
    二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760元,相对于以前的每月1670元,上涨了90元。
    三类地区:新的标准为每月1660元,相对于以前的每月1570元,也上涨了90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以前的为每小时18.60元。
    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以前的标准为每小时17.50元。
    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以前的标准为每小时16.50元。
    据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通知,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清镇市均为一类地区。开阳县属于二类地区。息烽县、修文县属于三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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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解读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
    贵州省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3.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有几种,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答: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5.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吗?
        答:
    我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工资项目有哪些?
        答: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工资项目有:(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时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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