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18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作表态发言,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主持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