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都有哪些内容!贵州城乡医保即将统一
2019-12-14 10:18:04 多彩贵州网
  •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为保障我省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助推医疗保障扶贫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城乡医保制度分割、待遇不均衡等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全省城乡居民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省常住且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外省人员,以及常住我省未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可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底前,在市(州)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统筹地区要抓好政策衔接,基本政策由市(州)级制定,县级不得随意调整政策,确保在统筹地区内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的统一;市(州)级通过现有专户整合更名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级不再设立,由市(州)负责基金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按照“基金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职责,加强对县级医保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

      同时,要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要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需求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备案类型、备案条件、申报材料,优化简化备案程序,利用电话、网络、APP等方式,提供便捷备案服务。对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要做好手工报销工作,缩短报销时间,简化报销手续。

      此外,省人民政府明确,精准落实参保登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全覆盖范围,实行实时动态参保政策;精准落实资助政策,资助资金按规定划拨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只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精准落实待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五方面统一包括哪些内容

      统一参保缴费

      全省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城乡居民采用以集中征缴期缴费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缴费方式,按自然年度缴费,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

      统一保障待遇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在同一统筹地区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享受统一的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待遇。

      统一医疗保险目录

      全省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由省级集中建设相关系统数据库,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和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统一定点医疗机构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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