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在后台咨询
关于“计划生育伤残特扶政策”申报流程
小融对接了相关单位部门
官方回复申报流程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确认程序
一、申报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或卫生计生办)。
二、办理流程:
1、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报,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料审核。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的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3、询问审核。受理人询问对象基础信息、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及其他相关信息等情况。对询问不符合奖扶政策条件的,发给其《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4、信息采集。受理人在省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申报人信息,申报人对《申报表》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盖指模;并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备。
5、各级审批。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批。免费办理。
三、资格确认:
本人申请→ 乡村联合核查→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复查、确认→信息录入和变更。
(全程免费办理)

四、申报时间:
实行常年申报,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申请。上年申报,下年享受。逾期未申请的,可次年再申请,申请之前的奖励扶助金不予补发。。
五、办理条件:
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七、提交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子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9、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本人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八、能享受优惠优待政策:
1、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在县内公立医院设置了计生特殊家庭绿色通道,做到“四个优先”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同时为计生特殊家庭每年组织了一次免费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切实维护计生特困家庭健康利益,保障计生特殊家庭健康水平。
2、提供医疗优惠优待政策:户籍在自贡市并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一方面在全市公立医院就诊的,门诊免收普通挂号费、普通诊查费、肌肉注射费;住院患者免收陪伴费、普通床位费(四人间),在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检查费优惠10%、治疗费优惠20%、手术费优惠20%。另一方面在全市公立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5%。
3、提供住院护理保障:户籍一方或双方在四川省并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生病住院每天补助100元,其累计天数不超过90天。另外市卫健委补充保险:一年起付线不超过400元。
4、加大联系人帮扶力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镇乡领导干部为帮扶总联系人,村(居)委会干部为具体联系人。要求具体联系人每月电话联系4次,面见1次。落实四节慰问:每年春节400元、端午200元、中秋200元、扶助对象生日200元的慰问制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5、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省政府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将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为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镇乡人民政府审定。
6、优先解决特殊家庭居住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
7、优先纳入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中残疾夫妻及其残疾独生子女的康复救助力度,县残联对有需求且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优先给予康复训练。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由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8、提供惠民殡葬服务。
9、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目前我省执行的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860元/月/人,计1032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80元/月/人,计8160元/年/人。
10、落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如离婚的只享受2500元,丧偶和家庭户享受5000元,如属2016年7月1日之后死亡独生子女属保险公司理赔)。
11、2020年开始政府为计生特殊家庭每人代缴了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已经开始
有需要的居民可以按照文中流程
前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记 者:王茜茜
编 辑:王茜茜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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