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富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
抓获一名“摸金校尉”
破获自贡首例盗掘古墓葬案
对!
你没听错
富顺又出现了古墓了
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发现的
▼▼▼
7月16日,富顺县公安局民警通过情报线索,获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涉嫌出售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的明代瓷器两件,刘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后,供述其出售的两件明代瓷器,均系其伙同同伙“蛮子”在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后经专家初步鉴定,两件明代瓷器均系国家三级文物,当时已有买家准备出价四十万元收购。



▲以上物品为犯罪嫌疑人在古墓葬中盗掘出的文物

富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随即对“蛮子”的真实身份进行调查,随后民警在富顺县顺心旅馆外将正准备入住旅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铁铲一把,作案手套一副,作案鞋子一双。民警对张某展开突审,张某对其伙同刘某某自2021年7月份以来在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盗掘古墓葬,非法所得明代瓷器两件、明代“弘治通宝”铜钱三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串并案中。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作案工具
你以为盗掘古墓葬
像“盗墓笔记”一样的那么刺激
换来的却是“摸金校尉”的“监所日记”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警方提示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富顺警事
编 辑:彭歆素
编 审:方文俊 潘劲松
监 制:杨 敏
总监制:罗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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