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以来,贵州各级网信部门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持续推进“黔净2020”网络空间清朗工程,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自媒体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受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2497条,统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4家、自媒体账号35个。
其中,违法网站“贵州新闻网”假冒新闻单位网站采编发布新闻;违法网站“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假冒党政机关官网传播违法违规信息;“我的植物”网站未经许可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贵州热门头条”“铜仁热门头条”“贵阳说话”“铜仁城事儿”等微博账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误导网民,造成不良影响。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85505036
举报网址:jubao.gog.cn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