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公告
2020-11-12 16:19:12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总工会、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适用范围为上年度生产经营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辖区内企业:
     1.第一产业:营业收入≤500万元的企业;
    2.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6000万的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或营业收入≤500万元的企业;
    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的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企业;
    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的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100人的企业。
    省产业(行业)工会所属国有企业,按省市县分级管理的供电、邮政、公路运输、电信通信等基层工会,工会经费暂按原分成政策执行。目前对我省辖区内经营货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小微企业暂不执行工会经费退返政策。
    二、小微企业名单确定
    每季由省税务局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传递给省总工会,省总工会按工会隶属关系下发名单,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传递给各县(区、市)总工会、税务局,并督促各级工会按时返还。
    三、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申报日期为准。
    四、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按照“先征收后返还”原则,由缴费单位先缴纳后在返还。首次返还时,各企业登录遵义市工会经费回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返还http://gh.zyyony.com:8020/h5login,登录密码:123456;按上述网站要求,完善各项资料并提交,市总工会核准后,在每季度次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将用于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工会活动。
    联系电话:22829352(赤水市总工会)
    赤水市总工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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