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赤水市检察院实行生态环境类案件“捕诉监护治”一体化机制办理的首例案件,也是该院落实以“起诉”为牵引,以“逮捕”为保障,以“监督”为支撑,以“保护”为责任,以“治理”为目标,推进“四大检察”相互支撑,“十大业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 汪奕坤 摄
据介绍,在3月份之前,赤水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职能,由第二检察部行使。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内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第一检察部行使。这样办案,导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办理,不能实现“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
据介绍,为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保护。今年以来,赤水市检察院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从刑事检察部门转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消除因职能不统一导致办案部门之间在信息传递上的“肠梗阻”。在对内部职能调整后,把生态环境类的案件全部交由第二检察部办理,对案件全流程实施“一条龙”办理,这将能更加有效地监督办案、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修复补偿生态环境,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据了解,赤水市检察院还积极与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签署协议,寻求对外协作,共同守护赤水河,以及“赤水丹霞”这一世界自然遗产。根据协议,两地检察机关将在各司其职、互不干涉的前提下,强化对两省交界地带、边缘地带的植物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土地资源、流域水环境的保护,避免出现两省相互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