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第15号)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
(四)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能够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
第九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贵州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