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近3200件

2021-12-15 11:30:16 贵阳日报

作为“中国第一个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负责贵阳区域内环境保护案件的全部一审,受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案件的执行,实现了“三审合一”,诉源自理。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3199件,已审结3046件。


2007年,为保护贵阳市“大水缸”,贵阳市委和贵州省高院决定,在清镇市设立一个建制、管理相对独立的环保法庭,致力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好“两湖一库”,并由此开启了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先河。


这个专门受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的“特殊”法庭,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环境保护类别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类审判合一、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实践方面先行一步,创下多项全国首例。之后,全国各地的环保法庭大多参照这一模式设置,成为全国环资审判的发展方向。其中,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个人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等多个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该庭受理审结,为全国生态法治完善提供了一系列实践参考。


在清镇市的探索实践基础上,2013年,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更名为“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最后又确定为“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更名背后的意义是法庭权限的扩大。根据贵州省高院的指定,法庭还要管辖安顺地区、贵安新区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


自成立之日起,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毫不手软,动真格保护贵阳的生态环境,持续“利剑斩污”,鼎力护“绿”,在努力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该庭先后获得全国首批“环境司法实践基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贵州省工人先锋号”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