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及 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

2019-08-02 07:11:26 贵阳网——贵阳日报 清镇电视台管理员

来自清镇市医疗保障局的消息,按照省和贵阳市关于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部署,清镇市调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支付待遇标准,并于2019年8月1日零时起实施。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住院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分担比例按医院级别进行调整,具体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7%,个人支付比例为23%;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支付比例为25%;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激励机制已超出现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保持待遇不变,以后不执行原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大病保险起赔标准调整为7000元,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赔付比例为:7001元——60000元60%,60001元——90000元65%,90001元以上70%。

编辑: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