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首例“套路贷”恶势力案宣判 三人获刑

2019-06-13 16:50:57 清镇融媒体中心 清镇电视台管理员

6月13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清镇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指控孙某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被告人孙某某等3人被判二年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66444元。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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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孙某某在清镇职业学院附近开办以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为幌子,雇佣被告人罗某某、张某某,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在网吧、学校等场所粘贴小广告等方式,发布无抵押借款信息,诱导周边学生、急需用钱的被害人前来借款,通过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以收取“砍头息”“违约金”“逾期费”为借口,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后,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对被害人及亲属进行威胁、滋扰,甚至非法拘禁被害人强行索财,在清镇市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犯罪,形成实施“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应依法予以严惩。

该案在贵州(清镇)职教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宣判,共300余名学生进行旁听,对广大职业院校学生起到了很好的警醒、教育、宣传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担当。

通讯员:王芬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