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全球大流行趋于结束,吴尊友最新发声→
2023-04-18 00:24:16 来源:新京报 国家疾控局
  • 4月13日,在“信心与繁荣——2023新京智库春季峰会”主题论坛“提升医疗卫生品质,更好保障生命健康”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表示,回顾20年来历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我们学到了很多,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


    吴尊友称:“未来应对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还需做好疾控体系的技术支撑、现有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调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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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在2023新京智库春季峰会上做演讲。


    20年公卫事件中我们学到了很多


    吴尊友提出一个问题,从2003年非典,2008年的肠道病毒EV71,到2009年的甲流,再到2019年底/2020年初发生的新冠疫情,从这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我们从中学到了什么?


    “首先是发现我们的病原体鉴别能力弱。”吴尊友说,20年前非典流行时,病原体是在非典流行五六个月以后才知道是冠状病毒引起的一种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而且这个病原体的分离和确定工作是外国专家完成的。其次,我们对突发疫情的发现还是不够及时,再就是我们的疫情统计报告能力还比较弱。


    吴尊友介绍,2003年非典结束后,我国政府努力补短板,用几年的时间,建立了短时间、多病种、多个实验室平行鉴别病原体的能力。


    像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我们在非常短的时间,即约一周时间,就把病原体分离出来了,破解了病毒的基因结构序列。


    在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方面,我们建立了“竖到底、横到边”的覆盖全国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实时报告信息系统,还建立了以症状为指标的呼吸道传染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


    “在过去两三年,老百姓问得最多的就是新冠已经变成类似于流感了,病死率已经很低了,为什么我们还不放开?” 吴尊友说,衡量一种传染病的严重程度,死亡是一个重要指标,而“死亡”也分绝对数和相对数,相对数又有死亡率和病死率两个指标。

    吴尊友介绍,以香港五波新冠疫情的情况为例,从病死率来看,第一波疫情的病死率是3.23%,第二波病死率是0.45%,第三波病死率是2.5%,第四波病死率是1.4%,第五波疫情的病死率是0.48%。


    单从病死率来看,数字确实在减少,但从死亡人数来看却在增加。第一波疫情死亡的病例数是三人,而第五波疫情死亡的病例高达1万多(截至2022年底)。那么,第一波和第五波疫情,哪波更严重?


    “所以,不能简单地看病死率的数值大小。”吴尊友说。病死率不是衡量新冠疫情严重程度的一个完全可靠的指标,它反映的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


    同样是病死率这样一个概念,其含义在不同的传染病是不一样的,比如狂犬病的病死率是百分之百,不管是哪里都是这样。流感的病死率基本是0.1%左右。

    从世界卫生组织网站公布的全球疫情数据来看,新冠全球大流行已经趋于结束,“新冠的发病和死亡对人类的威胁已经不再那么严重”,吴尊友说。


    新冠流行让我们还学到了什么


    吴尊友介绍,以前做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或者聚集性疫情调查,主要是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新冠疫情暴发以后,做流行病学调查的主要是“三公”,即公安、公卫、工信等大数据部门与专业队伍的合作开展。


    这个变化提醒我们,公共信息在传染病学调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感受到面临的巨大挑战。公共卫生人员有专业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但是供主政官员决策的重要信息,则是公安和工信部门掌握得更全面。


    “无论是从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还是儿童感染肠道病毒EV71,或者是新冠病毒感染的早期发现,我们认识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窗口在医院。”吴尊友说。


    医院是未来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的窗口和哨点,所以医防结合非常重要。如今,疾病控制体系改革已经完成了行政框架的构建,下一步技术框架如何支撑疾病控制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做好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全面规划。


    吴尊友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将组建国家数据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有了国家数据局,数据信息的分享将变得可能,比如医院和疾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以去年12月为例,短时间内突然出现大量的新冠病例,医院此时的全部精力都在救治病人,没有时间对每个病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这就导致传染病实时报告信息系统不能反映全国的新冠疫情实时情况。


    “如果以后可以直接从医院的信息系统抓取相关信息做分析,就不需要人工再去另外单独填报传染病报告信息。这样,类似的问题在将来就不会再发生了。”吴尊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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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7种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


    4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哪些常见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要点如下↓↓↓


    01 应佩戴口罩情形或场景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 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02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03 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 3岁及以下婴幼儿。


    ✎ 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04 如何选择合适类型的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


     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05 其他注意事项


    ✎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 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解读问答



    一、为什么要修订佩戴口罩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五版佩戴口罩指引,为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行“乙类乙管”,防控工作全面转入“保健康、防重症”阶段,期间倡导公众继续坚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全国不到2个月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


    根据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在前五版佩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下简称《佩戴口罩指引》),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二、最新印发的《佩戴口罩指引》的主要修订考虑?



    一是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变化,优化调整佩戴口罩建议,进一步减少了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在保证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是重点定位于公众佩戴口罩的指导,对与公众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相关的常见情形和场景,提出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分类建议。


    三是坚持动态优化调整的原则,《佩戴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结合疫情情况,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三、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公众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期间或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


    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以及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三是严防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防范将疫情输入相关重点机构。



    四、哪些情形或场景建议佩戴口罩?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一旦相关区域或场所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由于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等原因易发生疫情传播扩散。


    二是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感染后危害较大,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


    三是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如果参加人员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一旦有疫情输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建议佩戴口罩。



    五、哪些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



    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


    是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在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或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场所和会议室。


    二是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例如举办大型会议或活动,通过对参加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者。


    三是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例如,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及正在运动、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的人员等。



    六、如何选择佩戴合适类型的口罩?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传播疫情风险较高,建议其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同时注意及时更换口罩。



    主办:清镇市融媒体中心
    审核:杨珊
    编审:王艳妮
    编辑:任芳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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