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好比正在茁壮成长的小树
“意气风发、青春洋溢”
是对他们的描述
因此
当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对象
是未成年人时
商家更应谨慎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01 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问 小明为追求个性而文身,后来了解到文身对参军、从事警察等多种职业均有影响,追悔莫及。他是否能追究文身店的责任? 答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店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文身行为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文身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文身服务时,应当对顾客的年龄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依法规范经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也要保护好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文身说不,守护自己的人生。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2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 问 小刚和同学(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餐厅庆生,并购买啤酒饮用以示庆祝。饭后,小刚提议去湖边玩耍。在泡脚戏水的过程中,小刚不慎溺水死亡。餐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 餐厅的售酒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规定。由于酒精对于人的精神具有麻痹作用,饮酒后会导致实施危险行为的危险系数增加,餐厅的售酒行为,与小刚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经营者要依法合规经营,任何经营场所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且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亦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饮酒,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03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网络游戏 问 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网络游戏未设置实名验证系统,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年龄不相符的网络游戏,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 国家建有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根据法律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进行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未设置实名验证系统、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游戏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未设置防沉迷措施、未要求未成年人在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时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在限定时间之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均属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形,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还处在身心发育阶段,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过度使用网络游戏,甚至产生依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学业进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不得在限定时间之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学校及父母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的体育活动,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