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3年春节期间贵阳贵安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及注意事项
2023-01-09 17:02:35 来源:贵阳贵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一、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一)南明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梅花山)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云岩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观山湖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内)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四)白云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选择点位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各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都溪林场等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旅游景区、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五)花溪区
    1.燃放时间。除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区域全年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水厂内、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内)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六)乌当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乌当区主城区,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修文县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至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伸至堡生路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路拐至修文县第四小学,经修文县第四小学沿格致路至时珍学院(含阳明文旅城);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圈定控规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台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
    (八)开阳县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建城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九)息烽县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 D 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永靖镇团圆小区(团圆社区内);小寨坝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清镇市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条子场村、三河村、黄柿村、燕尾村和康济居委会除外)。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一)双龙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经济区范围内除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止燃放区域。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建筑工地以及不满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等;属于重点防火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周围100米范围内;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化粪池、下水道窨井、天然气管道检查井、燃气锅炉及管道、地下通信电缆检查井等市政环卫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十二)高新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加油站、医疗机构、学校、企业厂区;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三)经开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黄河路398号开发大厦4楼平台)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四)综保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各类公园、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贵安新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各住宅小区、各乡镇(街道)集镇
    禁止燃放区域: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军事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林区、景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规定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购买、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知识
    一、购买、储存知识
    1、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店铺以及网上购买,购买“三无”产品不但质量无保证,且存在安全隐患。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明火和电源,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起的地方,不要放在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4、目前,网络和市面上所说的“冷烟花”也归类成烟花爆竹产品范畴,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钢丝棉等。“冷烟花”的喷口温度高达700800℃,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
    二、燃放相关知识
    1、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2、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7、要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8、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标注的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9、严禁手持燃放,严禁酒后燃放。
    10、严禁未满18周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
    11、燃放时严禁将发射口对准他人。
    12、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拆开成单个或多个进行燃放。
    13、燃放时严禁在距离烟花爆竹产品25米范围内进行观看。
    14、燃放时,请将烟花直立并平放于坚实、平整地面,且要注意按“向上”标准摆放。
    15、燃放烟花时,在点火前,要先撕开点火引线贴,人体要偏离烟花0.5米以外,且身体任何部位切勿置于产品上方,然后用香烟或香棒点燃安全引火线(无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严禁燃放),点火后要迅速离开25米以外的安全距离进行观看。
    16、燃放过程中如发生时间间隔超长、熄火、断火等情况时,切勿立即靠近探望,严禁再次点火,须等15分钟后再进行灌水处理。
    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主办:清镇市融媒体中心

    审核:杨珊

    编审:王艳妮

    编辑:任芳靓

    投稿邮箱:18480937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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