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1月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网站
2022-12-15 19:50:27 来源: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编辑:隆一

  •  2022年11月,贵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纵深推进“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内容导向偏差的网络生态乱象,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贵州网信系统自主巡查和受理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3357条,排查涉APP问题线索4个,会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58家,约谈网站6家,处置违法违规账号22个。
     经核查,“贵州诚伟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贵州黔方奇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江湖贸易有限公司”等网站违规发布涉赌类信息,破坏网络生态。微信公众号“务川同城网”“绥阳同城”“平坝同城”“黔西人同城”“普定人同城”“紫云同城”“务川龙门阵”“黄平人同城”“息烽人同城”“盘州人同城”“江口人同城”“黎平人同城”“天柱人同城”“独山人同城”“龙里人同城”等一批账号,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长期违规发布新闻信息,使用低俗庸俗标题、视频吸引流量,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以上网站、账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予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已同步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贵州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依法查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96599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邮箱:gzsjbzx@163.com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附:普法小贴士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主办:清镇市融媒体中心

    审核:杨珊

    编审:王艳妮

    编辑:隆一

    投稿邮箱:18480937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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