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消防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2022-11-30 09:36:07 来源:贵州建设
  • 日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消防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强化我省农村村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指南(试行)》,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每户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20平方米以内。


    《指南(试行)》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有资质的电工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安装。配电线路导线最大负荷功率应大于用户所有电器同时使用时功率最大值。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


    同时,鼓励农村村民住宅配置轻便水龙、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卷盘、轻便水龙、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指南(试行)》明确,既有农村村民住宅用于生产、经营、仓储、租住时,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并满足六点要求。其中,生产、经营、仓储等区域应与住宿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严禁将农村村民住宅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应在农村村民住宅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屋顶、围护结构、墙体等不应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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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杨珊

    编审:王艳妮

    编辑:石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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