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最高人民法院关注清镇~
2022-11-29 16:31: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不断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专栏,关注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队伍风采。具体报道如下: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于2007年11月20日设立,受理贵阳市和贵安新区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还负责环资案件生效后的执行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荣立“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多篇裁判文书、案例和调研文章获评环资审判优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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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模式,有效减少环境诉讼案件


    环保法庭与清镇市委、市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调解先行、强化服务、司法联动的“1+5”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清镇模式,该模式成效明显,环境资源类纠纷均在进入诉讼渠道前得到解决,受理该辖区的环资案件以司法确认类为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诉前禁止令作用,助力行政机关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


    环保法庭一贯重视并坚持预防为主、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将生态修复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予以重点考量。一是在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案件中,运用在案发地进行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林业资源;二是在涉及渔业资源犯罪的案件中,运用补投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三是在具备修复条件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采矿案中,采取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土地、林地资源;四是在部分环境污染案件中,采取消除环境污染影响、支付治污费用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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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刑事从业禁止令,避免环境危害再发生


    在审理环境污染等刑事案件时,由于部分被告人系在从事某类型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未恪守职业道德,亦未珍惜生态环境资源这一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环保法庭依法适用刑事禁止令、从业禁止,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从事某类型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职业,以免再次对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危害。


    出台破产案件涉环境问题处理工作指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环保法庭与贵州民族大学共同设立“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及工作指引”课题,推动出台了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协助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涉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的工作指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各方面、全过程,妥善平衡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与生态保护优先之间的关系,为推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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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清镇市融媒体中心

    审核:杨珊

    编审:王艳妮
    编辑:任芳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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