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不断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开设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专栏,关注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队伍风采。具体报道如下: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于2007年11月20日设立,受理贵阳市和贵安新区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还负责环资案件生效后的执行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环境司法实践基地”,荣立“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多篇裁判文书、案例和调研文章获评环资审判优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 探索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模式,有效减少环境诉讼案件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 宣告刑事从业禁止令,避免环境危害再发生 出台破产案件涉环境问题处理工作指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主办:清镇市融媒体中心 审核: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