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是最基本的常识
然而有些人为图一时方便
骑行“三车”出行时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
偏偏“反其道而行”
给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2022年9月2日10时54分许,郑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黔灵西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在通过黔灵西路与中华北路交叉口时,与何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两车受损,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郑某严重受伤。
2022年8月3日12时许,乌当区水东路和新庄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出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2022年8月25日19时3分许,廖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经开区开发大道与辽河路交叉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且未在道路最右侧行驶。
2022年9 月2日,罗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龙泉大道从阳朗方向往小寨坝方向行驶。21时11分,其行驶至永靖大道与龙泉大道交叉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对向正常绿灯放行,由赵某某驾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谨慎驾驶)左转弯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