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推进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要求,本着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压缩工作时限、优化流程的服务理念,即日起,办理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如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为电子形式,在申请表上填写电子证书、证明的证号(电子证书编号字样为:黔〔20××〕(市、区)不动产权第DZxxxxxxx号,电子证明编号字样为:黔〔20××〕(市、区)不动产证明第DZxxxxxxx号)即可,不需再提交电子证书、证明复印件。
特此公告。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