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04-11 11:00:36 清镇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隆一
  •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现就我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商贸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落实好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要求,各场所要安排专人场内巡查,督促提醒商家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要加强日常防疫巡查和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倡导非接触式结账支付。近期不得举办各种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零售药店。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退烧药限购管理制度,严禁向未能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售卖退烧药。一旦发现发热患者,药店要按规定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零售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


    三、室内文娱场所。影剧院、酒吧、网吧、KTV、台球室、游戏厅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按照“预约分流、避免聚集、做好防护、有序进入”的原则,合理控制人流密度,落实好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麻将馆、棋牌室暂不开放。


    四、住宿场所。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信息登记、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要求,做好室内通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餐饮场所。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要坚持做好测温、扫码工作,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加强员工卫生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顾客服务等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倡导公勺公筷、分餐制,常备防疫用品,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六、景区景点。景区景点要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和密闭空间通风换气,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合理控制游客接待上限,鼓励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购票和支付方式。对容易形成游客聚集的项目、场所要合理设置观众间距,防止人员过于密集。


    七、殡葬场所。殡仪馆、集中治丧点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安排专人场内巡查,督促提醒参加葬礼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合理控制人员密度,落实好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提供麻将、棋牌等娱乐活动。

    八、学校和托幼机构。学校(含各类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午检措施和核酸检测抽检措施,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做好食堂环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医务室要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九、医疗机构和场所。医疗机构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具体的医疗保障措施,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要。


    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加强机构环境通风消毒,做好工作人员、被管理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探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探视。


    十一、宗教场所。加强场所的环境通风消毒,做好工作人员、被管理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十二、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和活动(含培训班),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控制参会人数,尽量缩短时间,50人以上会议活动落实备案制度,100人以上会议活动要落实审批制度。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举办跨省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对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行为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自行举办的个人要提前向村(居),村(居)向属地食安办报备,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场所通风消毒,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后,方可进入就餐场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私自举办或承办宴会的经营主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其他场所。一旦查验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异常人员(体温37.3℃以上),要按规定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同时,应立即对其做好防护措施并告知所在乡(镇、街道)或村(居)前往处置。


    以上规定自2022年4月9日起执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清镇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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