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个志愿服务规章出台 将于3月5日起施行
2022-03-03 17:01:35 多彩贵州网 编辑 隆一
  •   《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3月3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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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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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将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在第一章第六条指出:“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贵州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媒体联络处处长杨力在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解读。

      杨力介绍,2021年4月,贵州省成立了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作为指导推动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是加强对本地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一是把握志愿服务发展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主流价值,培养时代新人,培育时代新风,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常态化发展。

      二是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强对本地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志愿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政务服务改革、基层社会治理等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在服务大局上实现新发展。

      三是充分满足群众切身需求。立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服务老、养育小、让中青年发展好”等群众最现实关切,建设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聚焦制约本地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困难和瓶颈,及时研究制定出台嘉许激励、安全保障等配套政策,为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构建联动高效、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加强对社会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的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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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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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志愿服务事业站上了新起点、进入新阶段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斌介绍,《办法》是贵州省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志愿服务领域的专门性规章,标志着贵州省志愿服务事业站上了新起点、进入新阶段。

      《办法》健全了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同时,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有关工作。

      《办法》保障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对志愿者的权益保障等进行了细化,志愿者可获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并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意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办法》规范了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了细化;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进行规定,并明确由民政部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接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办法》完善了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确立了志愿服务的信息化保障、组织培育等机制;通过政府合理安排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捐助、设立志愿服务基金、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式,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总结提炼贵州省经验做法,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发挥各自优势,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互助循环发展。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办法》的实施,将有力解决贵州省在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制、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权益、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以制度化推进全省志愿服务新高地建设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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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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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人、聚力、服务 共青团贵州省委打造青年志愿服务新高地


      共青团贵州省委近年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品牌项目,动员392.4万名青年志愿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将以打造青年志愿服务新高地为主攻方向。

      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李剑介绍,共青团贵州省委将继续坚持以“育人”为主线、以“聚力”为导向、以“服务”为重点,聚焦贯彻落实《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能职责。

      以“育人”为主线,激发青年志愿服务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团组织作用,抢抓“3·5”学雷锋志愿服务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依托团属媒体和青年之家、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将《办法》传递到团员青年和团组织中,提高《办法》知晓率,提高志愿服务参与度;维护青年志愿者税收优惠、培训学习、考试录用等合法权益,鼓励青年在志愿服务中成长成才;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打造志愿服务文化产品,让志愿服务成为青春时尚和社会共识。

      以“聚力”为导向,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构建由省、市、县三级团组织“上下发力”,青联、学联、少先队“左右用力”,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各类团属社会组织“共同使力”的青年志愿服务体系;推进青年志愿者组织规范化建设,以团员青年为主体,引领带动社会各界积极注册志愿者,持续壮大青年志愿者队伍力量;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管理、服务等机制,大力开展“优秀志愿者”等评选表彰,常态化抓好青年志愿者培训。

      以“服务”为重点,促进青年志愿服务品牌升级。聚焦服务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十四五”规划,以“多彩贵州·志愿黔行”品牌为总揽,全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办好青年乡村振兴夜校和文明旅游志愿者形象大使大赛,深化“暖冬行动”“青清河”等品牌;探索志愿服务新项目,广泛开展社区服务、便民服务、助残帮扶、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服务活动,打造青年志愿服务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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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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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公务员考录鼓励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针对志愿服务,即将施行的《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激励机制,其中明确提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此外,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同等条件下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公园等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

      《办法》还为志愿者加强了服务保障。规定志愿者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和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积极配合处理;举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志愿服务的,应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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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将通过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


      贵州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湘贵表示,贵州省民政厅将对提供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城乡社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简化程序、加快审核,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方便公众获得服务。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

      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品牌项目。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贵州省民政厅还计划将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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