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惊慌!身边出现疫情怎么办?
2022-02-20 09:43:08 南方日报等 编辑 王艳妮
  • 当前疫情尚未结束,

    做好个人防护最为重要!


    随着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聚集性增加,

    疫情传播的风险增大,

    如何科学精准有效防控,

    为小伙伴们答疑解惑,

    小编为此整理了以下内容:

    72e9c7e402134089960eab03ccdc6bfd.png

    在疫情调查处置中,为了实现“尽早发现、阻断传播、科学精准防控”,会根据相关防控要求,对密切接触者所涉及的场所,如居住地、工作地以及近期活动的地方和密切接触的如共同居住、办公等人员进行排查。

    acc3bb4a631745378c44732da29db63b.png

    所以,当市民发现有些场所在开展排查和核酸采样检测,并不代表一定有确诊病例。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支持和配合。


    9ed85509e0eb449e8d03ba87fa048efc.pnga2ced9cd90c7461d876e18f15ba907ea.png

    市民应留在原地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不要外出活动,告知疾控人员当前所在的详细地址

    4945b4f226ec499a95bd8c71d593e737.png

    时刻留意手机,及时接听疾控人员电话

    fae97784f30443dfb7c4d8c6117a9338.png

    对流调人员的问题要如实回答,不隐瞒不撒谎


    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疫情信息的人,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6a7a6b593004ad2ba97bb902e7d4028.pngda003f9b502c4b4e8d7a1d448cf38831.png



    市民不要惊慌,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图片



    工作人员会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场所实施临时封控管理等防控措施。市民居家不出门,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5710cad6a6484eebbc3037ce08e21388.png



    被判定为重点人群的市民,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每日体温和症状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告知防疫人员。

    15875720711a46d5bed9a1019dfb322d.png



    市民不传谣,不信谣,关注官方渠道(贵州疾控、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微观清镇等)的疫情信息;不要随意拍照发上网络,夸大疫情造成恐慌。


    a9c4a44f2e8d4417aeacf74f8c23302d.pngf4cf2960386345ce8c2f5dcb1f1b6499.png

    主要视进一步流调情况、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动态调整小区或单位的管控措施。具体以当地指挥部门公布为准。


    综合健康广东、南方日报、蓬江发布等公众号整理


清镇市新闻客户端黔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