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招募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2022-02-11 16:26:08 清镇市人民法院 编辑 隆一
  • 为推进诉源治理,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根据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特邀调解员5-20名,接受委派、委托调解矛盾纠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二十二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调解事业;

    4.具备从事调解工作的经历、生活经验,或者具有法律、建筑、医疗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5.未受过强制性教育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特邀调解员的权利义务

    1.接受我院委派、委托,对特定纠纷进行调解。

    2.每月累计接受我院委派、委托调解不少于8个工作日,受聘后每月平均接受委派、委托调解并实际组织调解案件不少于5件。

    3.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为志愿行为。

    调解成功的,综合考虑特邀调解员调解过程中产生的误餐、交通、通讯等费用支出,给予个案补贴(约300元左右),具体补贴金额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照规定标准确定,按月或者按季计发。

    未调解成功的,调解过程中产生的误餐、交通、通讯等费用由特邀调解员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特邀调解员与我院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受聘后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实行自律性管理。

    2.我院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特邀调解员人选,发放特邀调解员聘书。报名人数超过最终确定邀请人数的,纳入备选库。曾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且已退休的、以及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优先选聘。

    3.受聘后连续2个月实际参与调解的时间和案件数量累计不能达到规定数量的,取消入册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通过所在组织推荐或者本人自荐。

    (二)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3.学历证、退休证(退休人员需提供)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

    5.证明本人具有调解经历、调解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推荐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2月28日前。

    (四)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851—82526132,18008513376,联系人:殷法官。

    点击下载报名登记表



      清镇市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清镇市新闻客户端黔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