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贵州进行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并公布举报电话
2021-12-06 10:24:20 来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生态环境部、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编辑:卓娜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进驻贵州省开展督察。设立举报电话:0851-84129576,专门邮政信箱:贵州省贵阳市A108号邮政信箱。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2021年12月5日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动员会在贵阳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贵州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月5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贵阳召开,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副组长翟青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贵州省委书记谌贻琴进行了进驻动员。

      李家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今年以来,在出席多次中央和国际重要会议,以及每到一地考察调研时,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在每个关键环节、每个关键时刻,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保持严的基调,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并强调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李家祥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举措,要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贵州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特别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谌贻琴表示,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要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会上,翟青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贵州省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市(州)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进驻贵州省开展督察进驻。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反映。电子邮箱为:jb@mee.gov.cn;信箱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06。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12月5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结合实际,制定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切实减轻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在督察工作中,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督察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督察进驻结束后,所有督察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督察资料。

      五、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要求,督察进驻期间入住宾馆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安排房间,中途离开要腾退不必要的房间,进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不准擅自在驻地外住宿,不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

      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要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节俭。督察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被督察对象宴请,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督察进驻结束后,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地方搞层层陪同的,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七、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准擅自驾驶工作用车。督察进驻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由被督察对象协助安排城市内交通用车的,督察进驻结束后,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交通费。

      八、不准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为请托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在课题或项目承揽、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督察问责、企业经营活动、干部提拔和调整等方面打招呼、递条子。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九、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准接受保健性体检活动,不准接受文艺、体育等营业性活动门票,不准在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通过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接待家属或亲友旅游、度假。督察进驻期间,除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到名胜古迹、旅游风景区参观。

      十、不准漠视群众利益,对符合督察受理范围的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均应认真对待,及时转办督办,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督察工作中,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督察工作场合,不准随意着装。不准涉足影响督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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