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2021-08-31 14:32:35 来源: 多彩贵州网 编辑:卓娜
  • 8月3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经2020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新闻发布会现场  

      《规定》将对“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规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十类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新闻发布会现场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可根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实际,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适时对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指出,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可以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发出督办令,并督促整改达标。整改令、督办令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第一责任人。

      发布会上,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还对《规定》的立法背景、意义及立法过程进行详细的解读,此次立法具有“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委员会起草文本,首提法规案;小切口切入,立有特色、务实、管用之法;高效推进,当年立项,当年完成审议”等特点。

      《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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