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市、县三级即将全面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简称“未保委”),办公室统一设在民政部门,致力于构建起上下对口的协调联动机制。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
为满足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修订版《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政府保护”专章中,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托育教育、安全保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提出:支持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兴办0至3岁婴幼儿托育场所。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旻介绍,贵州省未保委正制定下发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2021年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同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治安巡逻、监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对治安情况复杂、车流量大的,设置警务室、治安岗亭、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同样是保护重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在落实《义务教育法》、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基础上,更加重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以及劝返复学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开除或者停课、劝退、劝转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贵州还将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12338、12355等热线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