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林业局获悉,贵州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长组织体系已全面建成。全省五级林长合计50170人,其中省级林长20人、市(州)级林长166人、县(市、区)级林长2050人、乡(镇)级林长13476人、村(社区)级林长34458人。
据悉,2020年9月,贵州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明确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构建五级林长体系,省、市、县、乡级党政领导及其班子成员担任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省级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
此外,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要求各地印发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做到各级林长落实到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省级林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省林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组织全省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和加强我省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级林长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林长“巡林巡查”工作;按照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的要求进行考核,推动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