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遛狗要系绳”,5月1日起这些法规也开始施行
2021-04-28 09:33:16 新华网 编辑:卓娜
  • 出门遛狗要系绳、明星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属于资金清退来源、骗取医保基金将被严惩……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将正式开始实施,与你我都有关。

      一、出门遛狗要系绳: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动物防疫与人类紧密相关,是人类的健康保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法律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狗是人类接触最多的动物之一,而狂犬病是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为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关系重大。法律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二、剑指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帮你守好“钱袋子”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也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三、打击骗保、乱开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保护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其中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四、加强对“美丽经济”的监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配套规定施行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3月4日发布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两份公告。

      据了解,两份公告作为《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履行产品注册、备案义务,对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此外,《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等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也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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