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贵阳交通安全这些新规你造吗?
2020-12-31 09:39:01 贵阳晚报 编辑:卓娜
  • 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期间,经过修改后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提请审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突出人文关怀,从“管理”走向“治理”和“服务”。

      据悉,今年8月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初审情况,对草案作了相应的修改,并就修改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再行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

      初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的“管理痕迹”比较重,应从“管理”走向“治理”和“服务”,各项交通治理措施的制定、交通设施的建设等要以方便群众出行、保障出行安全为出发点,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回应关切,体现人文情怀;应进一步明确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城市交通设施的维护;应合理提高公交车专用车道使用效率等。

      《草案》二次审议稿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一是在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遵循有序、安全和畅通的原则,体现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科学管理和人文关怀的理念,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交通参与人的意见;二是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已建城市主干道能够满足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三是在第三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交通组织及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进行评估,听取吸纳公众意见,适时进行调整;四是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校车、大中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在专用车道停靠。

      征求意见中,公众对违停被处罚反映较多,主要是不少机动车驾驶人不知道哪些路段能停,哪些路段不能停,尤其是部分路段没有交警现场执法,而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又让驾驶人无所适从。为了进一步规范驾驶人的停车行为,减少各类违停的发生,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段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此外,针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初审时提出“要把贵阳大数据优势运用到交通治理中”的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车辆登记、驾驶证管理、路面执法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能通过电子数据核验相关证件、标志、凭证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提交,并进一步规定免于提交的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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