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建议快来提,多种奖励等着你!贵州出台激励办法
2020-11-12 09:30:38 多彩贵州网 编辑:卓娜
  • 近日,贵州省信访局印发《贵州省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主要适用于对通过信访渠道提出优秀建议的建议人、建议办理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建议征集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等予以激励。

      据介绍,该《办法(试行)》的出台,对新时期从信访渠道推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在我省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我省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充分发挥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贵州省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优势,激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建言献策,通过集中民智,服务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通过信访渠道提出优秀建议的建议人、建议办理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建议征集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等予以激励,以提高参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条 建议人提出的人民建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信访局给予激励。

      (一)建议得到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批示肯定,并吸收采纳或部分吸收采纳,完成政策措施转化的;

      (二)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吸收采纳或部分吸收采纳,完成政策措施转化的;

      (三)建议得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吸收采纳或部分吸收采纳,完成政策措施转化的;

      (四)建议人积极参与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表现突出的。

      第四条 对成绩突出的人民建议征集、办理机构和人员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第五条 激励的形式。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激励。

      (一)通报表扬。每年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加分。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核,作为加分项,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酌情给予加分。

      (三)评先选优。将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纳入每5年一次“贵州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

      (四)职称评审。对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完成政策措施转化或批示肯定的人民建议,符合相关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作为建议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社科评奖。对以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完成政策措施转化或批示肯定的人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由省信访局推荐参与社科评奖。具体评奖由省信访局与省社科联对接,参照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纳入评奖。

      (六)立功奖励。建议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成效突出的干部职工或单位,建议有权限的管理机关或部门按规定给予立功授奖。

      (七)积极推荐。对激励机制实施超出省信访局职权的,向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州)提出激励建议,视情况给予激励;评先选优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推荐。

      第六条 优秀建议的评选及等次的评定,由省信访局综合指导二处提出建议,结合评比需要,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士初审后提请省信访局局务会审议。

      第七条 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宣传。对获得激励的人员和单位,以及人民建议征集成功的典型案例,省信访局人事教育处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主流媒体进行报道,通过省信访局门户网站、贵州省人民建议征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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