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 2020年12月底前有一份补助金可领取
2020-10-16 10:01:41 多彩贵州网 编辑:卓娜
  •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目前,贵州正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可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分为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两种。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执行标准为1289元/人·月,最长可享受6个月。温馨提示,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从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覆盖范围;领取安置费后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再次失业的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及标准: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020年12月31日前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标准为695元/人·月,最长可享受3个月。

      申领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申领:

      1.通过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仅限安卓版操作系统)。

      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人员到最后一次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填表申领。

      温馨提示,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失业补助金申领和发放均需进行就失业状态审核。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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