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院发布2019——2020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0-06-18 09:48:53 多彩贵州网
  • 6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2020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选取的十个典型案例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典型意义,有的案件在贵州省乃至全国具有首创性,有的案件突出生态环境的预防、恢复与治理,有的案件反映了贵州省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正逐渐加大,有的案件展现出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发展,有的案件则强调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的良好格局。

      据了解,这些典型案例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加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都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1.开阳县贵冠山泉水厂诉开阳县荣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排污进入原告水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证据规则,通过严格分析论证,认定被告排污和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构成侵权,并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多角度、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喻敬勇等人盗窃、污染环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为顺利实施盗窃,放任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并判决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被告及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凸显对环境法益的保护。

      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诉钟信招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在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与遵义茅台机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人民法院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生态景观视觉影响损害价值,拓展了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类型,体现了追求和捍卫生态环境视觉美感的价值取向。

      5.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遵义市播州区立农泰丰化肥厂、刘金洲、覃泰德、陈洪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单位犯罪,加大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引导犯罪分子及时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

      6.被告人龙怀富等四人污染环境案。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刑事禁止令制度,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及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从事化工、环保职业。通过从业禁止,防止被告人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体现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原则。

      7.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检察院诉沈厚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的审理对山区居民改变“靠山吃山”观念,从而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起到教育及指引作用。

      8.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诉兰忠前、黔南大德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福泉市鑫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塘支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引导环境高风险企业积极运用保险制度规避生产经营风险。

      9.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诉石阡县水务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该案判决认定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职,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

      10.被告人黄兆盘等八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人民法院依法对八被告人从严处罚,有力打击跨省野生动物犯罪,切断野生动物犯罪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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