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意见:流动摊贩可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经营 不得超时超区域
2020-06-08 12:46:16 多彩贵州网 编辑:王健
  •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助力商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做好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促进商贸业发展,《意见》按 " 六保六稳 " 工作要求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鼓励全省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企业和经营者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洁卫生工作等前提下,可按照 " 一城一策 " 方式,从鼓励开办便民市场、鼓励发展夜市经济、允许设置临时占用公共空间摊点摊区、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允许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经营。

    《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制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方案。各地应按照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对应,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事前事中服务与事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前做好相关规划布控工作。参照《贵州省城镇容貌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设定方案。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科学划定临时占用公共空间区域和经营时间、规范登记制度、规范临时占用公共空间摊点摊区管理,健全摊点摊区设置引导、摊主清洁卫生责任、群众投诉现场快速处置等管理机制,原则上不得超时和超区域占用公共空间经营。确保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工作稳步有序,避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风险。

    《意见》强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以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思维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做好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秩序维护和环境保障,协调沟通属地街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全方位监管。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及引导工作。全省商务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经营户规范、有序发展,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化解经营中出现的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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