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07亿元专项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020-05-12 15:23:50 多彩贵州网
  • 5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4月底,贵州省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将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一个新的特殊困难保障群体,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2019年全省初步摸排数据显示,我省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万人。

      省民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于2019年11月1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6号)。《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照料责任,明确了依法打击、从严处置恶意弃养行为的措施,确保既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也防止因简单“一兜了之”引发“生而不养、养而不育”的不良社会道德问题。

      目前,继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后,市、县两级也陆续制定了本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精准认定对象的基础上,加强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20年,我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省级在争取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助我省的基础上,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加强医疗保障,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等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分类施保,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费用负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整合政策、项目、资金资源,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目前,省民政厅将多渠道积极争取支持,加快推进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

      在教育保障方面,我省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为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目前,省民政厅正支持指导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遵义市儿童福利院与当地的教育部门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举办特教学校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特教服务。

      目前,各地正在挖掘依法打击不履行监护职责行为的典型案例,加强“以案说法”,引领全社会树立依法履行儿童监护义务的法治意识。同时,履行政府兜底责任。对父母无法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又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特别是服刑在押等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员的子女,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将及时予以安置照料。目前,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1家,在满足机构现有儿童集中养育需求基础上,还有6000张床位可为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集中养育服务。

      在阵地建设方面,我省已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5000余家。在队伍建设方面,省、市、县三级采取轮训方式,培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和专(兼)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1.9万余名,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贵州省将立足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工作协调联动,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形成共同促进儿童福利事业良性发展的工作局面。”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玉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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