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墓位管理费期满后如何续交?省市民政部门回应 ​
2020-04-08 10:13:18 ​贵阳网—贵阳日报
  • 眼下正处于清明祭扫时段。近期,网上有关“墓位(墓穴)20年管理费到期、老墓续租如何交费”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贵州尤其是贵阳市的情况如何?怎样应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墓地使用 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墓地使用以20年为一个周期。”贵阳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曹洋介绍,民政部相关文件对此已进行了明确:

      1998年5月,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指出,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1998年9月,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年限逾期的,墓主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现行法规规章 墓地管理费续交规定不明

      墓地管理包括对墓地建筑的维护保养、墓地环境卫生和日常绿化等,是墓地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016年新修订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在经营性公墓购买墓位后,公墓经营单位应当从墓位销售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墓地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业内人士指出,而对于墓位使用周期满20年后如何续期、墓地管理如何收费、按多少年限和什么标准收费等问题,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等均没有作出明确、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眼下措施 公墓可与逝者家属协商续交事宜 

      “针对上述问题,贵阳市殡葬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曾多次邀请各家公墓开会,听取意见,讨论研究。”曹洋介绍,目前,贵阳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是:墓位使用周期满20年,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现行物价水平,公墓方面与逝者家属协商续交墓地管理费。 

      从省内来看,也有多家公墓面临同样的问题,做法与贵阳市基本类似。

      贵阳公墓  静待政策措施落地

      截至目前,贵阳市殡葬管理所监管的贵阳14家公墓中,海天园、凤凰山、红枫艺术陵园等几家公墓已有数量不多的墓位使用周期超过20年,宝福山、思亲园等公墓最早的墓位也面临即将满20年的问题。

      对于墓地管理费续交的问题,各家公墓基本“按兵不动”,静待相关政策措施落地。

      “我们这里约有两三百个上世纪九十年代落葬的(逝者)墓位,使用周期已经超过20年。”红枫艺术陵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但目前对续交墓地管理费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尽管可以与逝者家属协商,但操作难度很大,所以暂时还没有办理。

      凤凰山公墓负责人介绍,该陵园也有少量墓位使用周期超过20年,暂时也没有与逝者家属协商续交墓地管理费的问题。“因为没有政策的刚性规定,协商起来很困难,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最新消息 贵州年内有望出台相关文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省内众多公墓都会先后面临墓地管理费续交的问题,广大公众也十分关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我省拟出规范性文件,让这一问题暂时“有解”。

      目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正在对包括墓地管理费续交在内的贵州殡葬服务收费进行调研,预计年内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这位负责人说,在文件未出台前,省内一些公墓在墓位20年使用周期期满后,采取与逝者家属协商续交20年墓地管理费的做法,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可行的。


清镇市新闻客户端黔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