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贵州拟进一步规范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
2019-10-24 09:33:25 多彩贵州网
  • 10月23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开征求《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公告,拟进一步规范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国家公共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及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重要的国家级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国家级和省级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授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无级别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省发展改革委可授权市人民政府对管理权限范围内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已经授权管理的不得二次授权。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景区有:黄果树风景名胜区、荔波大小七孔风景名胜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织金洞地质公园、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赤水风景名胜区(四洞沟景区)。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授权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管理。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完善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定价制度,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应当体现公益性,按照补偿景区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原则核定,实行分类定价。

      《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国有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价格主管部门。景区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景区核心景点(项目)因故暂停开放的,景区应当公示并减少收费。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5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传真:0851-85280903(传真)

      邮箱:gzfgsfc@126.com

      点击查看全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编辑:龙香

清镇市新闻客户端黔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