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贵阳模式”的践行者 ——记“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罗光黔
2019-10-18 13:45:33
  • 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到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再到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12年以来,清镇市人民法院环资庭从当初摸着石头过河,到形成公益诉讼和环保审判“贵阳模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巾帼文明岗”“贵州省工人先锋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获“集体一等功”“集体三等功”,以及被最高法院授予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三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贵阳中院指导的结果,是清镇法院及环资庭全体干警的群策群力结果,而这其中,也离不开庭长罗光黔的辛苦付出,个人二等功、四次个人三等功,2018年获得的“贵州省十大环保卫士”称号,今年获得的“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就是对他工作最好的肯定。

    “作为全国率先成立的环境审判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2007年11月20日成立之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说到清镇市人民法院环资庭的历史,罗光黔如数家珍。

    “环资庭成立之初,由于当时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我们完全是在摸索中探寻方法,通过一起起案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罗光黔列举了几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

    2010年1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集中运用了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环保基金资助费用、专家证言、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多项创新措施,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汪劲称之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完整司法判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收录,同时还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拍摄的环境保护宣传片采用。这起案件采用的方法,初步构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

    在工作中,结合贵州实际情况,罗光黔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要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司法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运用在实践中。

    2015年5月,罗光黔和同事在办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贵州开阳磷化工公司水及大气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司法介入,引入专家为企业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整改,组织专家验收,让企业通过整改达到环保排放要求,能够正常生产,实现了“双赢”。这一案件使“贵阳模式”得到发展。2015年5月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走遍中国》栏目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2015年,贵州成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和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份,清镇法院环资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罗光黔指导办理的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镇宁丁旗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案,2017年1月被评为全国十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罗光黔办理的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司法确认案件,2017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收录,今年1月该案被贵州省政法委评选为贵州省十大精品案例。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该案成功入选。罗光黔审理的蔡长海诉龙兴光水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件被评选为我国十大公益诉讼;承办的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入选中国与联合国环境署首批交流案例。

    与此同时,贵阳环境司法的做法得到地方立法的肯定和支持,贵阳环资两庭在实践中总结的法律意见书、环境司法诉前禁令等制度被《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所采纳。

    作为庭长,罗光黔还担负着带领全庭干警打击惩治环境犯罪,保护贵阳市生态环境的重任。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法庭办理的易文发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此类犯罪以两罪定罪量刑,中央电视台等国内主流媒体均进行了报道,并在2018年11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环资庭也注意恢复性司法,让被告人采取补植树木、投放鱼苗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2015年,罗光黔办理的潘岳飞盗伐林木一案,创新性地判决被告人担任国有林场护林员冲抵罚金,这一做法得到法律界的肯定,中国教育电视台对该案拍摄了专题片予以报道。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之后如何保证企业能够遵守环保要求合法合规生产经营这一问题,法庭创新提出了第三方监督机制,这也成为贵州环境公益诉讼极具代表性的制度。

    之后,在清镇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清镇试点由政府购买环保组织服务,第三方监督机制发展成为“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获得了成功,该模式在贵阳市普遍推广,获评2016贵州省深化改革典型案例。2018年,清镇法院又与清镇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探索,推动这一模式向纵深发展,由环保组织牵头成立了“经开区绿色企业发展促进会”,促进会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职能部门、律师、调解组织、当地村民共同参加,而法院则在其中普法、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合力打造了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编辑:龙香

清镇市新闻客户端黔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