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凸显七大特点
2019-08-29 09:47:09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讯(王万财 本网记者 李佳栩)8月21日至23日,全省药政工作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会在贵阳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精神,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保障群众用药、缓解“看病贵”问题上,凸显了七大特点。

    全省药政工作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会在贵阳召开,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巍出席并讲话

      一是强主导,突出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实施意见》明确,贵州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685种国家基本药物,并要求及时调整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的药品属性,及时标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的“国家基本药物”,提示优先采购使用;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销售金额占比全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合理设置临床科室使用指标,建立优先使用考核、激励机制和处方点评机制。

      二是拓范围,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实施意见》要求,贵州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明确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和使用金额占比。在助力分级诊疗和上下级用药衔接上,要求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剂型、规格。在制定和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临床路径与分级诊疗过程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是提质量,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实施意见》明确,贵州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机制,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省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支持省内企业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管,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评估机制;对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省内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积极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四是保需求,强化短缺药品应对处置。《实施意见》强调,贵州省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目前,贵州省已实现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全覆盖。健全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强化省级药品储备,切实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完善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严肃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建立药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比较基本药物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

      五是严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明确,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实效,贵州省政府已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级政府也要将其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度分级组织开展好绩效考核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目前,贵州省已完成了2018-2019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最后一名市州的10%省级补助经费奖励给第一、二名。

      六是营氛围,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对广大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的培训,提高政策落实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省卫生健康委今年内邀请国家专家举办两期培训班、依托“医博士网”对近5万人开展在线学习,并正在统一制作“微视频”、统一制作“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内容和标语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营造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

      七是强保障,提供专项经费支撑。《实施意见》强调,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取得实效。贵州在中央每年给予39250万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每年预算16337万元的经费,各地按照省市县三级6:2:2或5:2:3的比例统筹安排市县资金,确保有钱办事。

      编辑: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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