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修改网约车“准入门槛” 《暂行办法》已施行
2019-07-12 09:41:00 贵阳网-贵阳日报
  • 7月11日来自贵阳市运管局的消息,修改完善后的《贵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施行。《暂行办法》修改了车辆“准入门槛”等政策,并规定将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等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暂行办法》,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该证时可未满5年,以前规定为3年。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之一修改为“本市户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有效登记”,以前仅明确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如今增加了“已办理居住证有效登记”,意味着只要办理居住证登记等,就可以申请办理相关证照。

      《暂行办法》规定,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络预约车经营服务的,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上岗服务。退出经营服务的,应办理相应注销手续。而按照以前的规定,驾驶员还须参加网络预约车相关内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此项修改,将减少驾驶员办证的手续环节。此外,《暂行办法》还取消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注册驾驶员应当为车辆所有人本人,由车辆所有人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规定限制。

      《暂行办法》明确,本市市级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网约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联合监管和惩戒。要对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定期复查,对发现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暂行办法》对企业和驾驶员的“信用记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和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暂行办法》鼓励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并明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等。

      据悉,随着《暂行办法》的施行,2016年印发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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