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建幼儿园 贵阳列出时间表
2019-05-09 14:47:55 贵阳网-贵阳晚报
  •   “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未同步建设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的最新消息,贵阳市现已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严格落实小区幼儿园配建政策。

      在本次治理工作中,各区(市、县)要根据居住人口情况,对小区配建幼儿园进行认真清理,将新建改建居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和有关规范要求配建幼儿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未按要求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区域内幼儿园布局规划,否则不予审批通过。

      对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达不到《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要求的,按照责任划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由属地政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建;属规划不足的,由属地政府统筹限期依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配建幼儿园达不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政府限期进行整改。

      其中,针对“六城区”2005至2015年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已批在建、已批未建的73所幼儿园及开发单位无力实施的13所幼儿园,要按照《贵阳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关于下发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要求的完成存量消化任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立足实际,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据介绍,各区(市、县)政府每月10日前将向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进行通报。

     

      严禁办成营利性

      本次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贵阳市人民政府明确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将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具体来看,公办幼儿园占比达不到50%的区(市、县)应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已举办为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整改。财政投资建设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记者:肖达钰莎

下载“黔知道”
给你更多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