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新规!学校不得借合作企业名义乱收费
2019-04-12 10:08:20 多彩贵州网
  •    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企业或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费用……4月11日,针对校企合作相关问题,贵州省教育厅下发了规范通知。

      据了解,近年来,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在推动就业创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合作办学过程中,部分学校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等问题,损害了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确保我省校企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贵州下发通知,给校企合作上“紧箍咒”。

    资料图:贵州高校学生在瓮福集团参观学习

      通知明确,现行贵州省教育收费项目只有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校企合作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在规范校企合作收费行为上,明确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企业或民办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并开具企业收据。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由学校按规定从生均拨款和学费收入中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针对校企合作学生培养和管理上,通知明确,学校不得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学生培养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贵州省教育厅将开展相关工作督查,凡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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