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5日0点我县启动下半年第二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以来,县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富顺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印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富住建通〔2019〕94号)和《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富住建通〔2019〕96号)等文件,全面安排布署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期间,各在建工地和商混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响应措施:一是停止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二是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以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三是停止房屋拆除施工,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经营。
同时,为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县住建局共出动30余人次,分别对县城区25个在建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了我县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到位。
发布: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