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
六问六答
1.如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申请人可前往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562号富顺县烟草专卖局(公司)306办公室办理,或致电富顺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咨询,专卖科电话:7204034
2.办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钱吗?
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需要钱,只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3.办理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如有退伍军人或残疾人、下岗工人还需提供有相应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签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详细条件见《富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
5.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遵守哪些要求?
答:持证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且注册商标、发霉变质、走私、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不得进行阻挠。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永久有效的吗?
答:不是。签发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准予不超过五年的许证有效期,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之内,申请人可以向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延续申请。如持证人未提交延续申请,到期后富顺县烟草专卖局将对许可证依法进行注销。

富顺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促进烟草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富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富顺县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区域规划建设、消费能力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零售点。
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依法申请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富顺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点合理布局。
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坚持依法设立,满足需求,“一店一址”,“一址一证”的原则。
第五条 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按照下列标准对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一)富世镇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30米;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经营户在200户以上的,零售点不超过10个,经营户在200户以下的,零售点不超过5个。
(二)除富世镇城区以外各乡(镇)、社区街道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20米。
(三)城市住宅小区、城镇化的农村住宅小区内部按照居民户数设置零售点,以100户为基数,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
(四)常住人口在350人以下的自然村、农村居民聚居区,可以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常住人口在350人以上的自然村、农村居民聚居区,每增加200人,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已设立零售点且符合本条实施办法,原则上不再增设。
(五)车站、码头等内原则上不超过2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六)国道、省道和乡镇公路沿线两侧,新增烟草制品零售点同侧间距不少于50米。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范围);
(四)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的;
(五)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的;
(六)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
(七)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100米半径范围内;
(八)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实施办法的;
(九)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十)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十一)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的。
第七条 以下情况需要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且不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经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核实,可不受合理化间距要求限制,但必须按照”一店一址”的原则办理。
(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加盟连锁店;
(二)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餐饮酒店、度假村、ktv、茶楼、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邮政服务网点、农村商贸服务点、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
(四)旅游景点游客服务区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其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及经营模式符合要求,且不违背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办法、森林防火等要求的;
(五)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它相关准予经营证明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书报亭、电话亭等相对固定场所。
(六)看守所(监狱)、戒毒所等专供内部服刑人员消费的企业或个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富顺县烟草专卖局可视情形适当放宽要求,但申请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富世镇城区间距不得少于15米,除富世镇城区以外各乡(镇)、社区街道间距不得少于10米。
(一)持有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军烈属、退伍军人、特困户、低保户、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或对残疾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残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以及具有户籍证明,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或证件的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富顺县烟草专卖局认为应当放宽条件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述人员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有限扶持,但仅限于本人经营。
第九条 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通过市场调节和监督管理逐步达到要求。
对因市政建设需要、城市规划调整、房屋拆迁后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不违反本实施办法情形下,凭有效证明给予优先发证。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营业面积是指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不包括仓储、停车、办公室等辅助设施的面积。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中的“以上”、“以内”、“间距”、“营业面积”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富顺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原《富顺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富顺县烟草专卖局
编辑:方文俊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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