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采购中心积极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2019-04-26 10:07:13 行政审批局
  •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县政府采购中心从2019年4月1日起,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政策。

    6fc02f56274f430eb12786d03ab31fc9.jpg

    (1)严格执行新规。按照新规定,中心及时重新调整采购文件内容,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投标时只需提供所投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加强宣传。新规定出台后,很多采购人、投标人甚至是评审专家都还不了解,我中心及时向采购人、投标人宣传这方面的政策,以降低流标、废标率。

    在执行品目清单管理之前,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除国家强制节能产品以外),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就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所在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而以往公布的清单主要包含的是企业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名称和具体型号,一个清单就有几千上万页的内容。

    调整后的品目清单包含的就只有设备名称和依据标准,一个清单只有四页的内容。同时,本次清单虽然改动较大,但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没有变。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国家强制的节能产品,而不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这一政策的执行,极大地提高了评审效率。


全部评论
延伸阅读
富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