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对我县城区行政中心监测点环境空气进行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6个参数连续监测,监测天数30天,有效天数30天,共获有效日平均浓度值180个。
监测结果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进行评价。
11月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有效天数30天,20天达标,达标率为66.7%。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3.3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23.6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1~144。
发布:富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