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顺县财政局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富顺县涉企收费公示的通知》(富财预〔2019〕37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现将涉企收费予以公示。
一、收费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计费单位:元。
三、收费标准

备注:上门征收类别中如含有代扣征收,在上门收取处理费时将扣除代扣征收费用。
四、收费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居民户等。
五、收费依据:《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富发改发{2019}238号)。
六、收费时效:2020年1月1日起。
七、免收政策:当月水表读数为零的户头免收当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富顺政府网
编辑:方文俊
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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